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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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下半年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申请对象为2022届毕业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中有关解释如下:(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1.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二)基层单位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