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1145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学校将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3.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1.  申报

学院自行

制定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研究生

2.学院推荐、公示

430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再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学院党委书记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另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研究生院

4. 学校审批上报

另定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5.  表彰

另定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 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

4. 请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电子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