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了体现设立侯朝海奖学金的宗旨,搞好奖学金评颁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侯朝海奖学金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评颁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本科生、高职生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本科生和高职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侯朝海奖学金。
1.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本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重视社会实践和工作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3.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5,单科成绩(不含全校任选课)(爱恩《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以《爱恩英语》课程成绩为主)不低于 75 分。
5.为确保获奖者是最优秀的学生,应坚持高标准评审,宁缺勿滥。
(二)研究生
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且必须在下列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本科生、高职生
1.由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或任课(或指导)教师二人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填写《侯朝海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送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各学院共确定 44 名侯朝海奖学金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业情况和体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审,提出初审意见,张榜三日,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送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审定。
3.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对经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人材料,先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进行核实和审查;基金会在听取职能部门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二)研究生
1.研究生在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中填报申请侯朝海奖学金意愿。
2.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对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审定的优秀奖学金一等奖人选中确定侯朝海奖学金候选人 6 名,报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审定。
5.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在听取职能部门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三、评审时间
1.侯朝海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推荐和评审工作于每年九月十八日开始受理。
2.各学院、研究生院必须于每年十月十日前,将侯朝海奖学金的全部评审材料送达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秘书长。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于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召开全体会议,评审投票表决获奖者名单,讨论基金会工作,并于校庆日(十一月一日)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它
本实施细则经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通过后生效。由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侯朝海奖学金基金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