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 440

为积极引导和激励我校应届毕业生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士官计划”和基层专招计划等,促进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输送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就业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须于当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以毕业当年招录名单为准;

(四)毕业时

① 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② 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则按照项目服务时限为依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规定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请时间

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毕业当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学院审核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前。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除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外,其他类型的申报者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审核上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核定奖励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对于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财务部门两周内把奖励金通过转账形式给予支付。

四、奖励金额

(一)西部就业:

1、对到重庆市、西部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500元、2500元、3500元、4500元;

2、对到西部中小城市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二)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

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一律给予奖励4000元;

(三)国家和地方项目就业:

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一律给予奖励5000元。

五  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就高评定;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相关内容本科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