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508

       为体现设立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的宗旨,搞好奖学金评颁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评颁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优秀本科生奖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水产与生命学院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天泓渔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有志从事我国水产事业工作。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人诚实、团结友爱; 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历年各科成绩均优异,当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 3.5,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4.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实践能力强,并力求把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获得各类奖项。

②利用假期到水产或生物类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撰写总结报告,有单位评价或发表论文。

③参加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类奖项。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7.每名学生在同一评审年度内最多只能获一项“天泓渔业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与 优秀学生游学资助不重合。

(二)优秀研究生奖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水产与生命学院的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天泓渔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有志从事我国水产事业工作。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人诚实、团结友爱; 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一等奖助金或一等奖学金。

4.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实践能力强,并力求把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获得各类奖项;

②参加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③硕士生在 CSCD 或 CSSCI 核心库公开发表、博士生在 SCI 或 EI 或 ISTP 收录研究论文。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三)优秀学生游学资助

除(一)、(二)条件外,参加当年游学活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报,并填写“天泓渔业奖学金”申请表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业情况和体格条件等综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天泓渔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通过评审讨论,确定“天泓渔业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审时间

1.“天泓渔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开始受理,9月30日前完成申报、10月15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初审。

2.每年10月25日前,“天泓渔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审定。

3.“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于校庆日(11月1日)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同步在校园网络上发布评选结果。

 

 

四、颁奖

1.每位获奖者除了获得上海海洋大学与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签发的获奖证书之外,还将获得数额不等的奖金。具体额度见前述条款。

2.如客观条件许可,获奖者还将获得到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观、实习的机会,表现优异者还可获得公司荣誉员工的称号。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经“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