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踏实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弘扬中国水产事业,同时也为了加强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大学的友好联系,密切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上海海洋大学设立“天泓渔业奖学金”。
第二章 “天泓渔业奖学金”资金来源
第二条 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 年起,每年提供人民币5万元作为“天泓渔业奖学金”专款,其中 4.5 万元用于奖励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水产和生物相关专业的学生,0.5 万元用于“天泓渔业奖学金”的活动经费,用于该奖学金在校园的宣传和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 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大学商定,“天泓渔业奖学金”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运作期限暂定五年。五年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章 “天泓渔业奖学金”的名额、等级
第四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 10 名(奖金共计人民币 4.5 万元)。
优秀本科生奖(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二年级)名额 3 名:设一等奖学金 1 名,奖金额为5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2 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
优秀研究生奖名额 3 名(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50%):设一等奖学金 1 名,奖金额为 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2 名,奖金额为 3000 元/人。
优秀学生游学资助 4 名,资助金额为 5000 元/人。
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提供 5000 元作为“天泓渔业奖学金”活动经费,用于该奖学金在校园的宣传和活动组织等。
第四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籍,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 科学研究上有突出水平和优异成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六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的奖励范围是: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
第五章 “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
第七条 成立“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
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章程》,制定并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评审“天泓渔业奖学金”以及其它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事宜。理事会每年召开 1—2 次会议。
第八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上海海洋大学校长担任。 常务副理事长由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祖军和上海海洋大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理事由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推荐一位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兼任,由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理事)担任。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条 成立“天泓渔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略)。
第十一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对由学生本人申报,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通过评审讨论,确定“天泓渔业奖学金”获得者,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
第十二条 “天泓渔业奖学金”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
第十三条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宁缺勿滥,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七章 颁奖
第十四条 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洋大学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邀请全体获奖者出席。由“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授予获奖者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颁奖活动要力求生动活泼,富于教育意义。为扩大“天泓渔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天泓渔业奖学金”的宣传工作,“天泓渔业奖学金”获奖者的名单将在校报和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授权理事会秘书长负责本奖学金在学校的宣传组织工作。
“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建议:除在校报、校园网络上及时予以报道之外,本奖学金每年应至少组织 2 次全校园的宣传工作。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为做好“天泓渔业奖学金”评颁工作,另行制订《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奖学金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制度,委托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行使收支审核签字权。
第十八条 关于本奖学金设立及评定发放的有关文件,均由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代表学校行文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天泓渔业奖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