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由浙江捷胜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设立,其目的是培养海洋捕捞和渔业工程装备等领域的人才,促进海洋渔业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本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海洋科学学院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技术专业在校本科生和捕捞学、渔业资源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浙江捷胜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按年定额提供,每年奖学金总额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每年 12 月 1 日之前,由浙江捷胜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将奖学金一次性汇入上海海洋大学专用帐户(开户名:上海海洋大学;账号:03867300040009466;开户行:农行 上海市港城支行)。奖学金计划暂定为十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职责是筹集和管理奖学金,制定和修改捷胜海洋奖学金章程及评审细则,审核并监督捷胜海洋奖学金的发放, 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报告等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略)。
第六条 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在奖学金中领取和开支劳务酬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奖项设置
第七条 捷胜海洋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本科生
本科生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海洋科学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海洋技术专业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捷胜海洋奖学金。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渴望在海洋领域成就一番事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团结友爱,严于律已; 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十名,平均分 80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70 分,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 12 门次。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考虑。
7.在海洋渔业学科领域内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生优先考虑。
8.符合以上条件且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9.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硕士研究生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海洋科学学院的在读捕捞学、渔业资源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捷胜海洋奖学金候选人,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有 2 个月以上的海上生产或科研经历,或正式发表与远洋渔业生产、渔业遥感研究或实践相关的论文。
第八条 捷胜海洋奖学金奖励名额为 17 人/年,其中本科生 9 名,奖励额度为 2000 元/年/人;硕士研究生 8 名,奖励额度为 4000 元/年/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金发放办法
第九条 捷胜海洋奖学金每年 9 月中旬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申请表,报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审议,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委托海洋科学学院进行初审,张榜公示 3 天,并报院长审批,确定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报至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捷胜海洋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在每年 12 月份发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本奖学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制度,委托校学生处行使收支审核签字权。
第十一条 关于本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的有关文件,均由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发文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奖学活动自 2012 年开始实施。
第六章 其它
为做好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评颁工作,制定《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章程经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捷胜海洋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