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陈守仁奖学金章程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472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支持我国水产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高校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刻苦学习,艰苦创业,成为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远洋渔业优秀人才,同时,也为了加强联泰、 联成、华南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渔业)和上海海洋大学(以下简称上海海大)的联系,密切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由联泰渔业发起、陈守仁基金会投资,特设立上海海大陈守仁奖学金,主要奖励从事远洋渔业工作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陈守仁奖学金的来源、金额

第二条  陈守仁奖学金合计为 100 万元人民币,分期五年投入。陈守仁基金会自 2011 年起,每年投入贰拾万元人民币(¥20 万)成立上海海大陈守仁奖学金。其中,14.5 万元(约三分之二)作为直接奖学金定向奖励给立志从事远洋渔业工作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和捕捞学、渔业资源学硕士、博士研究生;5.5 万元(约三分之一)作为研究基金,用于资助与远洋渔业、捕捞等领域相关的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如当年直接奖学金尚未全额发放,余额部分滚入研究基金管理。

第三章 陈守仁奖学金的名额、等级

第三条  陈守仁奖学金每年设优秀学生奖,奖励名额为 45 名(共计:14.5 万元)。

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2 名,奖金额为6000 元/人,

二等奖学金5 名,奖金额为3000 元/人,

三等奖学金20 名,奖金额为2000 元/人。

设捕捞学、渔业资源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名,奖金额为6000 元/人,

二等奖学金1 名,奖金额为3000 元/人,

三等奖学金6 名,(其中捕捞学4名,渔业资源学2名),奖金额为2000 元/人。

设捕捞学、渔业资源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8 名(其中捕捞学 6 名,渔业资源学 2 名),奖金额为 6000 元/人研究基金用于专向资助与远洋渔业、捕捞等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研究设备及项目管理费用也可从中列支。

第四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陈守仁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上有突出水平和优异成绩的立志从事远洋渔业工作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捕捞学、渔业资源学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成立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上海海洋大学陈守仁奖学金章程》,制定、修改《上海海洋大学陈守仁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评审陈守仁奖学金以及其它须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宜。 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 1~2 次会议。

第六条  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名誉会长2 名、会长1 名、常务副会长2 名、副会长5 名和执行委员 1 名及成员若干名(成员名单略)。

第六章 评 审

第七条  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对经过海洋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的推荐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听取执行主任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陈守仁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八条  陈守仁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1.优秀学生奖(本科生):海洋科学学院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推荐30名候选人。管理委员会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按同意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

2.优秀学生奖(捕捞学,渔业资源学硕士研究生):海洋科学学院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推荐 8名捕捞学和 6 名渔业资源学硕士研究生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按同意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

3.优秀学生奖(捕捞学、渔业资源学博士研究生):每年由海洋科学学院推荐 8 名捕捞学和 4 名渔业资源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按同意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者名单。

4.研究基金:由上海海洋大学相关课题研究组提出申请,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后实施。研究基金当年未用完的,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宁缺勿滥,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七章 颁 奖

第十条  联泰渔业及联成﹑华南渔业公司和上海海洋大学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颁奖仪式邀请全体获奖者出席,由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获奖者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一条  颁奖活动要力求生动活泼,富于教育意义。为扩大陈守仁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陈守仁奖学金的宣传工作,学校应及时在校报和校园网上公布陈守仁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为做好陈守仁奖学金评颁工作,另行制订《上海海洋大学陈守仁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由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陈守仁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