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汉宝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626

       为了体现设立汉宝奖学金的宗旨,搞好奖学金评颁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汉宝奖学金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评颁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本科生)

1.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生命学院、食品学院、海洋学院的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汉宝奖学金。

2.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人诚实、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热爱水产事业,刻苦学习,历年各科成绩均优异,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能力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力求把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

4.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 3.5,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6.为确保获奖者是最优秀的学生,应坚持高标准评审,宁缺勿滥。

(二)优秀学生奖(研究生)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生命学院、食品学院、海洋学院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且必须在下列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通过评选获得汉宝奖学金。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三)优秀青年教师奖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正式编制、在课程建设中贡献突出的生命学院、食品学院、海洋学院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汉宝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2.忠于教师职守,坚持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3.在课程建设方面,包括制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编写教材,进行实验室建设,编制音像教材教具,编纂教学参考资料和科技情报等方面作出贡献。

4.助人为乐,乐于同别的教师在教学工作上进行合作。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本科生)

1.由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或任课(指导)教师二人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填写“汉宝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学生)”送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业情况和体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各学院共确定五名候选人,经院长签名,送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审定。

3.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委托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教务处,对经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在听取秘书长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按同意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同意得票总数最高者获一等奖,其余奖项以次类推,分别为二等奖、三等奖。

(二)优秀学生奖(研究生)

1.研究生在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中填报申请汉宝奖学金意愿。

2.学院党总支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对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审定的优秀奖学金一等奖人选中确定三名汉宝奖学金候选人,报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审定。

5.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在听取秘书长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按同意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同意得票总数最高者获一等奖,其余奖项以次类推,分别为二等奖、三等奖。

(三)优秀青年教师奖

1.由各教研室提名汉宝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候选人,并填写“汉宝奖学金申请登记表(教师)”连同推荐书及评审材料(包括课程大纲、教材、实习大纲、实验材料、音像教材、教具等材料及介绍的文字资料)送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2.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各学院共确定三名候选人,经院长签名,送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审定。

3.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委托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教务处,对经过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的推荐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汉宝奖学金理事会在听取秘书长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三、评审时间

1.汉宝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推荐和评审工作于每年九月十八日开始受理。

2.各学院、研究生院必须于每年十月十日前,将汉宝奖学金的全部评审材料送达汉宝奖学金理事会秘书长。

3.汉宝奖学金理事会于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召开全体会议,评审投票表决获奖者名单,讨论理事会工作。

4.汉宝奖学金理事会于校庆日(十一月一日)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它

本实施细则经汉宝奖学金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汉宝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