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基金章程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1902

一、宗旨

本基金由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老师捐资 10 万元设立。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热忱欢迎海内外校友捐资。

二、王素君基金会

1.上海海洋大学成立王素君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管理。

2.由校领导任王素君基金会主任,成员由家属代表、各学院院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每年召开 1-2 次会议。

3.评审王素君基金获资助者,听取和讨论校行政关于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它须由基金会决定的事宜。

4.王素君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生处,负责王素君基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本科生、高职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诚实守信,操行评定为优。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学生前 20%,且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人民奖学金。

4.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 12 门次。

5.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以上(伤残者除外)。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贫困农村家庭)的学生,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学习成绩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诚实守信,学习勤奋,入学初试成绩居于报考本学科门类考生前 10%的新生。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贫困农村家庭)的学生,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学习成绩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四、资助名额和标准

资助人数:每年 50 人

金额:每人每年 2000 元人民币

五、评审

1.王素君基金会委托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对经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基金会在听取秘书长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投票方式, 确定获资助者。

2.每年 9 月开始受理学生申请,每学年一次,等额评选。

3.各学院十月十日前将经公示后的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报基金会评审后于校庆日(十一月一日)公布评审结果。

4.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评审程序,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六、其它

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基金会,自基金会成员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基金会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