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754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本科生、高职生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本科生和高职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本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重视社会实践和工作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3.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 3.5,单科成绩(爱恩《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以《爱恩英语》课程成绩为主)不低于 75 分。

(二)研究生

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且必须在下列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本科生、高职生

1. 由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或任课(指导)教师二人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送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各学院共确定 44 名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业情况和体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审,提出初审意见,张榜三日,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送上海海洋 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审定。

3. 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对经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人材料,先委托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迹核实和资格审查;基金会在听取职能部门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二)研究生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核对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审定的优秀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人选中确定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候选人 6 名,报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审定。

5.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在听取职能部门的报告后,通过评审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三、评审时间

1.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推荐和评审工作于每年九月十八日开始受理。

2. 各学院、研究生部必须于每年十月十日前,将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的全部评审材料送达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秘书处。

3.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于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召开全体会议,评审投票表决获奖者名单,讨论基金会工作,并于校庆日(十一月一日)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它

本实施细则经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通过后生效。由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孟庆闻奖学金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