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帮困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加强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 1040

近年来,在校学生自行到校外租房住宿的人数不断增多,为了加强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的意见》(沪校综治办[20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以下简称校综治办)、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是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部门。校综治办负责汇总本校学生在校外租房的有关信息,并定期向居住地街道综治办通报情况;学生处、研究生院、学院分别负责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审批工作,掌握、了解、关心校外租房的学生有关情况。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发放学生校外租房登记备案表,对表中设立的校外租房学生的基本情况、租房原因、起讫时间、房屋出租人、详细地址、所属区和街道、联系电话、本人及家长签字、所租房屋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本人承诺,逐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究生院)审批;

2.定期(每月月初)统计学生校外租房或变动的信息,汇总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

3.对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加强行为规范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主动关心校外租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配合校综治办和地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本校学生校外租房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治安事件;

6.负责“高校大学生社区服务联系手册”的发放和考核工作;

7.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校外租房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并将校外租房汇总情况报校综治办备案。

(二)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学生处代表学校负责对本科学生校外租房进行审批,并对租房学生进行统计造册,每月月初汇总后报校综治办备案。

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对研究生校外租房进行审批,并对租房学生进行统计造册,每月月初汇总后报校综治办备案。

(三)校综治办工作职责

1.将本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纳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配合学生处、研究生院、学院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工作;

3.汇总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信息情况,负责向市教委综治办和学校周边办汇报,并定期向居住地的街道综治办通报(每学期一次);

4.负责将校外租房学生名单告知宿舍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

5.与学生校外租房居住地的有关部门一起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努力提高校外住宿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本校学生在校外租房期间发生的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

三、本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房屋出租管理及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所签署的租赁合同应由出租人向有关部门登记;

2.学生本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本人应认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递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外租房登记备案表》。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给学院,一份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综治办。在备案表中应书面作出“本人自行到校外租房,愿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的承诺;

4.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一律要办妥集体宿舍退房手续,不得将自己原来的空床位出租给其他人员,否则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已经在校外租房但尚未填写和递交校外租房备案表的学生,必须按要求补填,经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认可后,办妥集体宿舍退宿手续;

6.校外租房学生若租房地址变动,必须在三天内向辅导员报告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校长授权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