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1、高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2、高校残疾人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盖学院公章。
2、学生低保证明或残疾人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证必须是学生本人的。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建议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
个人申请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20日。
(二)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4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浦东新区职业介绍中心。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生院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