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洋大学建校于1912年,是一所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现有在籍研究生72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8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0余人,拥有全职国家级各类人才38人次(其中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9人)、省部级各类人才227人次。学校有12个研究生招生学院(单位),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包括(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在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期间,须将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yjsb@shou.edu.cn)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考试。如逾期我办未收到相关材料,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
(一)报名时间
1.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要求报名及上传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研招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材料审核结果、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2.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复试前,将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前,研究生院网站将会发布复试办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剂考生需满足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要求,具体的调剂政策与规则在复试调剂阶段另行公布。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专业在复试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体检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九、学习形式、学历和学位说明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无需转入我校,党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就业方向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就业率一直高于上海市高校平均就业率、上海市同类高校平均就业率,良好的就业率显示出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我校研究生就业单位流向中主要是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等。
十一、奖助政策及学费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xxgk.shou.edu.cn/2025/0929/c8071a346589/page.htm 。
十二、其他
(一)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简称:农科院)和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简称:中科院水生所)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基础课程学习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统一要求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并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水科院、农科院和中科院水生所在招生目录中已单列。报考这三个单位的考生,直接选择对应单位内的专业报考。
其他联合培养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尚未单列,报考须在各个学院的专业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等相关说明,以便报考时准确选择。
十三、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
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shou.edu.cn/18604/list.htm )。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
Copyright © 2025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我的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