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时间:2026-01-28   浏览:150  

为深化上海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校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 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 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6 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动态调整、保证质量为核心准则,坚持需求导向与质量导向相统一特色发展与总体布局相协调的理念,全面推进学校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助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精准开展学位授予点调整:

l 撤销:聚焦与国家、上海市及学校战略需求不相适配,或在学科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的学位授予点。

l 增列:优先选择契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特色鲜明、师资队伍学术活跃、整体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突出、人才培养质量优良,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学位授予点。

三、调整规则

1. 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予点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第1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予点

2撤销后仍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3. 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 拟增列的学位授予点,须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5. 动态调整中增列数量不得超过撤销数量,自主撤销学位点后,可不同时增列,撤销的指标可留存后续使用。整改期间的学位点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统筹协调调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落地。

组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27日前,学院统筹、规划,提交《申请主动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二)校长专题办公会审议。

(三)315日前学院组织材料填报、学位点论证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要求:学院聘请7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专家需含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专家至少1专业学位点评议专家应包含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人数不少于专家人数的1/3。专家组对拟撤销/增列的学位授予点进行专家评议,获2/3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四)331日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撤销/增列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根据上级通知,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六、提交材料

(一)拟撤销学位点

1.《申请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上海海洋大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专家评议意见表

(二)拟增列学位点

1. 《申请主动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 《上海海洋大学拟增列学位点论证报告》

3. 《上海海洋大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专家评议意见表》

4.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位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简况表》

七、其他

1.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予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予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

2. 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

3.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申请主动撤销增列学位授予点汇总表.doc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拟增列学位点论证报告.docx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附件4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docx

附件5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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