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办法》,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前两学年内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参加过评选的也可参与本次评选。
注: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内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0月20日-10月24日
2.院级审核:10月27日-10月31日
3.校级复审:11月3日-11月28日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待定
三、参评条件
参评学位论文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为85分以上(含85分),且至少1位专家评语“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2.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四、名额设置
各学院评选名额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办法》设置,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若无符合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的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位论文作者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3、4),导师根据申报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后进行推荐。
学生将《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导师签名)、学位证书及与学位相关的成果等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提交学院秘书。
2.院级审核。学院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学院将《XX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纸质签章版各一份),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包以“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学院”命名)报送研究生院。
3.校级复审。研究生院复审候选人材料,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通讯评议,评议结果“优先推荐”“一般推荐”和“不推荐”分别计2 分、1分和0分,评议结果累计达4分及以上为通过。评议通过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通讯评议的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候选人材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5.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对获奖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6.结果表彰。公示无异议,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进行表彰。
六、其他事项
1. 奖励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凡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保留与学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以确保奖励顺利发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
电 话:021-61900056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办法.pdf
5.
2025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XX学院.xls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
Copyright © 2025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我的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