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和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为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包括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和孟庆闻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各类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评审工作。

2.计算各类科研成果的时间截止2024831日。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同类奖学金,但原则上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四、各类奖学金下载地址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学生工作管理文件与下载专区-评奖评优

https://yjs.shou.edu.cn/pjpy/list.htm

五、评定程序及日程

程序

 

工 作 内 容

责 任 人

1.申报

111日前

需要提交佐证材料的学生请附发表论文封面、目录等材料,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请附图书馆检索证明

研究生

2.学院初审、公示

115日前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拟定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党委书记

3. 学院上报推荐名单

1111日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1113日前

研究生院对评奖评优等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复核,上报学校评奖评优的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学校召开评奖评优的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名单上报

1119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获奖名单

学校

六、材料提交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以及评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备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的注意事项:学生申请理由请从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注意语句的逻辑性,语句通顺,200-300字。

2.校级专项奖学金(包括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和孟庆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323

电话:61900058,邮箱:yjsyxgb@sho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