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 10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文件精神、《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 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 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3.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时 

              工

1. 申报

学院自行

制定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研究生

2.学院推荐、公示

424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再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学院党委书记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另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研究生院

4. 学校审批上报

  另定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5.  表彰

  另定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学院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需登录“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系统中新生成的市优毕登记表(系统操作手册随后发放)

4. 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

5. 请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微信推文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附件2:(空白表格)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3:(空白表格)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