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 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 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3.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程 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申报 | 学院自行 制定 |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 研究生 | 2.学院推荐、公示 | 4月24日前 |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再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 学院党委书记 |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 另定 |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 研究生院 | 4. 学校审批上报 | 另定 |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 学校 | 5. 表彰 | 另定 |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 学校 |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学院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需登录“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系统中新生成的市优毕登记表(系统操作手册随后发放) 4. 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 5. 请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微信推文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附件2:(空白表格)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3:(空白表格)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