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文件精神、《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 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 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3.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程 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申报 | 学院自行 制定 |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 研究生 |
2.学院推荐、公示 | 4月24日前 |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再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 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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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 另定 |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 研究生院 |
4. 学校审批上报 | 另定 |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 学校 |
5. 表彰 | 另定 |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 | 学校 |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1份。
3.学院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需登录“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系统中新生成的市优毕登记表(系统操作手册随后发放)
4. 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
5. 请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电子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附件2:(空白表格)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3:(空白表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