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注: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 4月27日
2.学院评审:4月28日- 5月27日
3.校级审核:5月28日- 6月15日
4. 公 示:6月15日前
三、评选标准
参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综合得分均85分以上(含85分),至少一位专家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论文答辩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取得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与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文章;
(3)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数据、记录等直接源于《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际记录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真实。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数据、记录等直接源于《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际记录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真实。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位论文作者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2),导师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后进行推荐并签名。《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导师签名)、学位证书及其他与学位相关的成果等证明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提交学院秘书;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于5月27日前将《XX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签章版各一份,及候选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逾期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4.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材料,研究生院组织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中至少1人评语“优先推荐”,且3人评语均不得有“不推荐”为通过,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通讯评议的材料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再按照同意票数从高到低在评选名额内确定获奖者;
6.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对获奖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7.结果公布。异议期结束后,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进行表彰。
五、其他事项
1. 奖励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凡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保留与学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以便奖金顺利发放。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