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6月15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签约上海单位的学生务必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7月1日之后签订“协议书”的,将“协议书”和“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11室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 “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6月30日前已签订“协议书”,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本人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调档函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3.自费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和签证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投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4.无论何种就业形式(签订就业协议书、升学、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项目就业等就业形式),档案寄发地址请务必6月30日反馈至学院辅导员。档案投递时间在7月底之前。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申请上海市户籍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研究生暂不打印报到证,待户籍结果下来之后:
(1)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11室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处盖章,带“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就业协议书”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未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如需办理居住证,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下简称“登记表”)(如学生本人认为上海户籍审批可能性不大,“登记表”亦可在申请户籍填写“个人信息表”时,一并下载并正反面打印,填写完整,单位盖章的“登记表”交学院辅导员处,《通知单》由学校统一打印后发放至各学院,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辅导员下发。学生须妥善保管“进沪就业通知单”,若户籍批复下来,须将“通知单”归还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11室鉴证盖章后,由毕业生按要求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1)6月1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请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学院,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通知单”及“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就业协议书,请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学院,打印好的报到证、通知单统一交由学院下发,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3)7月1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鉴证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按要求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6月15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档案不能存放在单位,需存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等,还需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如打算将本人档案存在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县、市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请附上说明,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做好备注),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7月1日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11室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研究生
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调档函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不开具报到证,其档案和户籍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5.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将签证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和户口投递及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本人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寄发地址需毕业研究生本人确认。其档案一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县、市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等。
3.申请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档案暂缓派遣,待户籍审批结果出来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投递。
4.无论何种就业形式,档案寄发地址请务必6月30日反馈至学院辅导员。档案投递时间在7月底之前。
学生自行打印报到证之后,报到证(白色联)均需交至研究生院627郭老师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持《报到证》(粉红色联)到校保卫处(临港校区学生宿舍第六小区A046裙房)、临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办理补充说明
1.符合报到证统一打印条件且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当天到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2.考取上海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市内实行网上迁移户口政策,不再开具纸质的户口迁移证,请直接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至保卫处领取盖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待入学后,凭此复印件直接至升学高校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3.毕业离校当天未领取到《户口迁移证》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请带好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开具《户籍办理介绍信》,然后前往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进沪就业通知单办理补充说明
1. 只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研究生请填写《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简称:进沪就业登记表),《进沪就业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个人信息填写完整、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单位签字盖章后,请将签字盖章后的《进沪就业登记表》于离校前提交至学院。《进沪就业登记表》的学校推荐意见,不需要来行政楼611盖章,后续学院统一收集后,学校统一盖章。
2. 同时申请上海市户籍和居住证的研究生,可以暂不提交《进沪就业登记表》,待户籍结果批复下达后,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办理。若落户成功,不需要办理;若落户不成功,请于12月31日之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进沪就业登记表》至行政楼611,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
(五)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在毕业生毕业时,并签订了完整的就业协议的前提下,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的办理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申请居住证积分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为准。
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https://yjs.shou.edu.cn/jygz/list.htm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11室
电话:021-61900058 ;联系人:操老师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寒暑假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7室(负责档案邮寄)
电话:021-61900053 ;联系人:郭老师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寒暑假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64829191(总机)
附近交通: 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学校保卫处: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学生宿舍第六小区A046(负责户口迁移)
电话:021-61900119;联系人:吴老师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寒暑假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临港新城派出所: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565号 橄榄路路口向北(法院南侧)
电话:021-682830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交通:学校6号门共享区乘坐1043或者申港1路公交车前往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