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海洋大学2021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3  浏览次数: 110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文件要求和《浦东新区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为做好此项工作,上海海洋大学“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特做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先盖学院公章。

2、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享受低保的当事人与学生的关系,需要出具户口本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涉及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发学院,供参考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建档立卡证明有两种,一种是系统内的截图,明确该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盖章。另一种是手写证明,明确指出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同样盖章。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材料中一定要出现“特困”字眼(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银行卡号和姓名、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1)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汇总表需盖学公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3)各类学生需分汇总表上报: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学生需分六份汇总表上报。

6、学院公示证明:证明申请的学生已经全部经过5日以上公示,证明格式不限。

三、申请流程

1、初审及公示:

学院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学院承担初审及公示责任

2、审核:

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院于9月25日(周五)下班前将相关材料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yjsyxgb@shou.edu.cn ,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611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院可在(9月26日——9月27日)重新提交。

3、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院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申请时间及地址

审核日期:20209月25

地址:行政楼611室

联系电话021-61900058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1(填写模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届上海海洋大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0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