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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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3月20日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学生在本学科博士点作学位论文预答辩,征求意见,并修改论文; 学生登录研究生新系统填写预答辩信息,导师审核; 不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不通过人员于3月20日之前提交《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
3月26日前 | 学生提交材料至学院秘书 | 提交材料清单: (1)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号-姓名-导师”命名) (2)《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3)《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及论文抽检导师审查意见表》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全文、参考文献 (2)论文中不得有学生及导师任何信息,包括姓名、致谢、发表文章清单 (3)提交的学位论文用于第一次原创性检查和校级盲审 |
3月27日前 | 学院提交材料至学位办 | 提交材料清单: (1)收齐的学位论文 (2)收齐的《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3)拟毕业(参加答辩)、结业学生名单:学院/学号/姓名/专业/导师/联培单位/备注(结业在备注栏标注) |
3月28日-4月2日 | 学位论文第一次原创性检查 | 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第一次原创性检查,告知学院检查结果。 |
4月3日-5月6日 | 校级盲审 | 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校级盲审,进行校级盲审的论文即为参加原创性检查的论文,不得更换论文。 |
5月9日前 | 学生修改学位论文 | 学生根据评阅意见(由学位办反馈各学院下发),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 学生登录研究生新系统填写答辩申请,导师审核。 |
5月10日-5月22日 | 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修改学位论文 | 学院公示答辩申请:学院/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主席/答辩专家; 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确定论文终稿; 5月24日之前,学院秘书将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发学位办,并将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新系统; 提交名单EXCEL字段包括:学院/学号/姓名/专业/导师/联培单位/答辩成绩/备注(结业在备注栏标注)。 |
各学院制定时间节点并通知学生 |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至学院秘书 | 提交材料清单:《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成果材料(一份); 学院审核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
5月28日之前 |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 至学院秘书 | 论文终稿电子版为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导师”命名,且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此电子版论文上交国家图书馆,用于国务院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 未按时提交的学生取消本次答辩成绩及学位申请。 |
5月29日之前 | 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至学位办 | 学院收齐学位论文,统一提交学位办。 |
5月30日-5月31日 | 学位论文第二次原创性检查 (终稿) | 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原创性检查,告知学院检查结果。 |
6月5日前 | 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学院提交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及科研成果材料至学位办。 |
6月6日-6月10号 | 学位审核情况网上公示 | 学院公示学位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中期考核、学位英语成绩、总学分、发表文章题目、第几作者、发表或收录、期刊名称、是否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分委员会意见、拟授学位。 |
6月10日前 | 学位信息采集 | 毕业研究生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264,填写学位信息。 详见网站另行通知。 |
6月17日前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审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予公示。 |
6月24日前 | 学院整理、提交 获学位研究生材料至学位办 | 提交材料清单: (1)《学位申请表》2份 (2)《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2份 (3)答辩档案袋(包括《评阅意见书》2份、《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3~5份、《答辩评分及表决汇总表》1份、《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1份) 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学院签章后提交 (2)学院秘书需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从答辩档案袋中取出;并统一将《评阅意见书》打印、放入答辩档案袋 |
学生离校后 | 学院整理、提交 毕业研究生材料 | 提交档案馆:论文(终稿)一本、实验原始记录一份,具体按档案馆要求; 提交图书馆:论文(终稿)一本; 提交研究生院: (1)论文(终稿)一本,此纸质版论文上交国家图书馆; (2)《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2份(2份分别按学号排序)。保密论文需在《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中进行申请,导师签名,无特殊事由论文不得保密; (3)论文清单:学院/学号/姓名/专业/导师/联培单位/论文题目/保密期。 |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