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同学成功就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评选办法》(沪海洋学〔2017〕38号)规定,现将受理2018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2018年毕业,且9月1日前创办实体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评选条件
1.申请人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申请人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3.企业所吸纳的本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4.创办企业须健康运行半年以上,运行评估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
二、受理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5日-30日: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此事,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2018年9月30日-10月15日:各学院初审相关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总体意见和汇总表;
注:公示除在学院公告栏里张贴进行外,还需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在2018届应届毕业生范围中进行。
2018年10月15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学院汇总表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
三、申请相关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2、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若是利用自身科研成果转化而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提供以申请人本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申请人(或作者)的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若是相关专利,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二)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需上报的材料有:1、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及申请材料;2、签字盖章的学院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gpcao@shou.edu.cn。
四、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2019年5月25日学校将启动创业奖励的第三方评估,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二个月(含评估单位遴选、创业项目评估);
4.2019年9月学校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兑现奖励金,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联系人:
研究生申报联系人:操老师,行政楼611,61900058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