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增设一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原创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 103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打击、杜绝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定于6月8日~6月12日对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最终定稿进行原创性检查。

    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规定》(沪海洋研[2012]3号)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增设的原创性检查结果将依据学位类型及总文字重复比率进行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

  1. 重复比率≤15%的,原创性检查通过。
  2. 重复比率>15%的,原创性检查不通过。
  • 硕士学位论文
  1. 重复比率≤20%的,原创性检查通过。
  2. 重复比率>20%的,原创性检查不通过。

    对于原创性检查不通过的,由学生和导师出具相关说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处理,处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本次原创性检查的结果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各学院须于6月8日上午9点之前将收齐的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导师”命名)交学位办。未按时提交的同学按不通过处理。《2018届秋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通知中,学生无需在离校时再提交论文PDF电子版(最终稿)。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做好导师和研究生的通知工作。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