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1611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学校将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 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 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 任 人 | 1.申报 | 3月25日前 |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 研究生 | 2.学院推荐、公示 | 4月18日前 |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再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 学院党委书记 |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 4月23日前 |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 研究生院 | 4. 学校审批上报 | 另定 |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 学 校 | 5. 表彰 | 另定 |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 | 学校 |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