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2016届毕业研究生:
为保护学生的利益,同时确保申请上海户籍材料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毕业生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供所在学校的网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毕业生需先向学院提供所获得专利的公示信息电子版(具体见下表),专利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及由导师签字确认的专利公示证明。由学院校验原件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在专利公示证明材料上盖章,交由毕业生本人与其它申请户籍材料一并提交。专利证书集中公示时间安排如下,请学生根据拟定公示时间及时提交材料。
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公示时间拟定于5月 11日——5月 24日。
身份 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院 | 专业 | 专利 排名 | 对应课题或论文名称 | 发明人 | 专利权人 | 专利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专利号 | 证书号 | 发明专利 名称 |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