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的相关规定,受理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在2016年4月26日(周二)前向所在学院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及审核材料于2016年4月27日(周三)前报校就业办。
(二)学校将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送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三)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三个星期内发放补贴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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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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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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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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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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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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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省/市 |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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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低保□ 残疾□ 助学贷款□ | |||||||||||||||||||||||
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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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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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
(可粘贴在背面) | ||||||||||||||||||||||||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不守承诺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申请人签字: | ||||||||||||||||||||||||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兹证明该生在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盖 章 年 月 日 | ||||||||||||||||||||||||
高校就业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