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 4257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学校将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16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 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程  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 任 人

1.申报

4月4日前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下载链接:http://yjs.shou.edu.cn/down.aspx?info_lb=683&flag=554

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研究生

2.学院推荐、公示

4月14日前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学院党委书记

 

4月17日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4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研究生院

4.学校审批上报

另定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学 校、

上海市教委

5.表彰

另定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附: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