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2013、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为了确保广大在校大学生及时参加2016年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保)”和“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保)”,现作如下通知:
请在10月20日之前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保)费9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存入学校已发放的农行银行卡中,学校将统一扣缴。
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请于10月19日前,到学生事务中心百事通大厅填写“放弃大学生医保确认单”,不能享受2016年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研究生院、财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门诊部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2016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