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次数: 4452

   2015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典礼定在7月1日上午9点在室内网球场(近六号门)举行,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在6月15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签约上海单位的学生务必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3.在7月1日以及之后签订“协议书”的,到校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30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本人在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中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月30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4.自费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将签证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投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5.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研究生暂不打印报到证,待户籍结果下来之后:

(1) 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至行政楼113室华老师处或者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处盖章,带“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就业协议书”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未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如需办理居住证,将填写完整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下简称“登记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1)在6月1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送至学院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通知单”及“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上交填写完整的“登记表”的,打印好的报到证、通知单统一交由学院下发,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7月1日以及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6月15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6月16日-6月30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7月1日以及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

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不开具报到证,其档案和户籍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5.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将签证复印件由学院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和户口投递及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6.6月15日之前确定无法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本人在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中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寄发地址需毕业研究生本人在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中选填。其档案一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县、市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等。

3.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学生档案、户口未从学校转移、迁出之前,学生自行打印报到证之后,报到证(白色联)均需交至研究生院629许老师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持《报到证》(粉红色联)到校保卫处(临港校区学生宿舍第六小区A046裙房)、临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在毕业生毕业时,并签订了完整的就业协议的前提下,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的办理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表格下载:

1.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申请表

下载网址:http://yjs.shou.edu.cn/down.aspx?info_lb=685&flag=554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113

    电话:021-61900058    传真:021-61900054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下午3:30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 军工路318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

电话:021-65711154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4: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1.周一至周五服务内容不变。

2.周六受理业务: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籍迁转业务受理。

咨询电话:021-64829191

附近交通: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研究生院

                                                                              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