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浏览次数: 1770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行业就业,激励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沪海洋学〔2014〕1号)规定,现将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于2014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请时间

2014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月30日;

各学院审核、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10月17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2、报到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

四、相关说明

(一)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金取高限;

(二)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2: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海洋学(2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