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 4729

       2014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典礼定在6月26日上午9点举行,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在6月9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签约上海单位的学生务必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6月9日—6月25日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3.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到校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25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月2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4.自费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将签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投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5.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研究生暂不打印报到证,待户籍结果下来之后:

(1) 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至行政楼113室华老师处或者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处盖章,带“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就业协议书”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未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如需办理居住证,将填写完整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下简称“登记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1)在6月9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送至学院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通知单”及“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9日-6月25日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上交填写完整的“登记表”的,打印好的报到证、通知单统一交由学院下发,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6月25日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6月9日-6月25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发给学院,具体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25日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并至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

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不开具报到证,其档案和户籍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5.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将签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其档案和户口投递及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6.6月9日之前无法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学生档案、户口未从学校转移、迁出之前,学生自行打印报到证之后,报到证(白色联)均需交至研究生院629许老师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持《报到证》(粉红色联)到校保卫处(临港校区学生宿舍第六小区A046裙房)、临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县、市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

3.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三、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的办理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1)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表格下载:

1.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申请表

下载网址:http://yjs.shou.edu.cn/down.aspx?info_lb=685&flag=554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113 

    电话:021-61900058    传真:021-61900054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下午3:30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 军工路318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

电话:021-65711154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4: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1.周一至周五服务内容不变。

2.周六受理业务: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籍迁转业务受理。

咨询电话:021-64829191

附近交通: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研究生院

                                                                              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