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
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 3169

各学院:
  研究生论文工作是训练研究生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一个重要标志。为促进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水平,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已参加过校级及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需80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科研成果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正式发表):
  (1)在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1篇;
  (2)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
  (3)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3篇(其中核心库1篇)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正式发表):
  (1)在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或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1篇,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
  (2)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3篇;
  (3)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4篇(其中核心库2篇)
  注:1、所有发表的论文要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限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成果和专利可作为补充材料。
三、评选程序
  (1)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提交论文和有关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及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将结果报学院分委员会审议,提出初选的排序名单;
  (3)研究生部对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研究生部汇总学院意见和通讯评议专家意见,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提出上海海洋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并从中推荐参加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的论文名单,予以公示;
  (5)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6)异议期结束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2日
  学院评议:2014年3月13日-3月21日
  专家通讯评议:3月28日-4月28日
  校内专家评议:5月12日---5月23日
  公示: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
五、评选材料
  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
  (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式一份;
  (2)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简况表一式一份;
  (3)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一份;
  (4)学位论文(必须是归档的论文)四份;
  (5)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等材料一式四份;
 
  注:材料1-3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4和5装订在一起,分成4份;表格可以从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
六、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评选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将直接推荐参加上海市优秀成果评选。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部
20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