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应符合《附件办法》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二.申请时间
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三.落户申请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落户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除用人单位应准备的申请材料之外,同学个人的申请材料应按照《附件办法》所列清单进行准备。
按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提交材料要求,硕士、博士研究生只需要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下文(一)至(五)项基本材料,不需要提交其他加分项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请以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准,如需鉴定其他材料,请来学校鉴定。
(一)《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准备)
(二)《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其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学校代码:10264
2、个人学习经历:
2021级研究生入学时间:2021年9月,毕业时间:2024年6月
2022级研究生入学时间:2022年10月,毕业时间:2025年6月;
3、计算机等级证书:可以空白,不填写(供参考,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4、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时间、名称):可以空白,不填写,或者填写“无”(供参考,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5、获专利等情况:建议填写“无”(供参考,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6、外语等级证书:可以空白,不填写,或者填写无/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7、培养方式:一般填写“非定向”
8、目前学校已为5月15日前,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集中办理《个人信息表》;后续学校于5月30日、6月15日、6月30日分批集中办理,学校会依据学生提交的三方协议情况,统一办理《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发放至学院,毕业生至学院领取即可。如有需要,也可以自行办理。
(三)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202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经于2024年由学院集中办理并发放。
2、如申请补办,请先联系学院办理好学院审核部分,再到校研究生院盖章。
3、学位论文题目、提要如有变动,不必修改,不影响落户。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落户需要提交的是就业协议书粉色联(第二联)。
2、须确认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信息填写完整,甲方、乙方、学校鉴证签章完整。甲方公章不得有“合同”字样,公章体现的单位名称与填写申报的一致。
3、上海单位必须有信息登记号,为25开头的七位数。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合同期必须为一年以上。
5、粉色联上的字迹为复写的蓝色字迹,甲方公司名、乙方姓名等重要信息无涂改。其他信息如有少量直接书写、涂改,应到研究生院盖“校正章”。网签协议书打印件不得涂改。
6、就业协议书如有其他问题,请通过单位联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021-64829191)咨询是否符合要求。
(五)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
毕业生可通过自助打印机器(地址:行政楼331门口)打印电子版成绩单,再至行政楼331,联系齐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055)加盖原章。
(六)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请以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准,如需鉴定其他材料,请来学校研究生院鉴定。联系人:操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058,地点:行政楼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