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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 5912

   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试与公示原则。所有推免生接收均须进行由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和学校统一公示。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详见各招生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接收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获得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

(三)推免生接收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接收工作程序

(一)接收启动工作

在接收工作启动前,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内容、录取原则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2024928日(上午9点开始)-1020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三)复试

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等文件资料。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详见各招生学院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四)公示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7天。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公示的申请者。

(五)体检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奖助政策及学费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xxgk.shou.edu.cn/2024/0920/c8071a333632/page.htm 

六、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  万老师 黄老师

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邮政编码:201306

七、附则

报考我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入学前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研招办

2024年9月26日

 

各招生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网址链接:

1.水产与生命学院

2.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

3.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

4.食品学院

5.经济管理学院

6.工程学院

7.信息学院

8.外国语学院

9.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