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本长崎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交流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 10

2023年秋季学期长崎大学拟接收我校交流研究生。

注意,除经济学科外,其他学科需要自己先联系导师,对方同意接收后方可报名,研究生参与交流无学分。

一、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生。

二、基本要求

1. 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日语或英语),能确保在长崎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开展;

2. 为保证专业的一致性,学生需事先查询日方学校官网,需先与对方学校教授取得联系,并取得认可后才能报名(经济相关专业除外);

3. 申请者在出国前应修满课程规定学分,个别课程因故未修者应在期满返校后修满规定学分;

4. 申请者应遵照我校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按照我校研究生相应管理条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如不能达到学位申请要求,须延期毕业。

三、具体要求

申请者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招生简章,请报名前详细阅读招生简章。

一般交换留学项目的网页链接 : http://www.liaison.nagasaki-u.ac.jp/en/?page_id=172 

招生简章及申请条件 : http://www.liaison.nagasaki-u.ac.jp/download/172/koukan_youkou.pdf

长崎大学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名单通过后,由国际交流处指导线上填报。 

四、费用

学生无需支付在日的学费及考试费用,但往返旅费、食宿费及保险费由学生支付。

五、选派程序

1)严格遵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留学(交流)选派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合作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从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上海海洋大学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或见附件1),本人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提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2023426日。学院审核、排序,20235310:00前报研究生院,各学院最多可上报2人。上报前应将申请者信息在院内公示,并请提交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筛选,2023年5月5日前报国际交流处,上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初选名单。

5)国际交流处推荐申报,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实际接收名单为准。

六、申请材料准备

学生需按日本长崎大学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具体材料的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研究生院、国交处

Student Exchange Prg_Nomination Form.xlsx

上海海洋大学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