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关于2020年拟录取研究生户籍及党组织关系转移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 8215

一、户口迁移

北京、上海户籍、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余学生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如果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户口一旦迁入学校,户口性质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在读期间户口因其他原因迁往外省市的,必须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另外:入学前属本市单位集体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籍。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原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盖章)交所在学院。迁往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或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落户地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1)上海市生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去处栏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市转入的还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转往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院,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2)非上海市生源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落款公章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请在介绍信背面用铅笔注明:即将就读学院和学号、籍贯、出生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院,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