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关于2019年拟录取研究生户籍及党组织关系转移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次数: 3611

一、户口迁移

       北京、上海户籍、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余学生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如果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户口一旦迁入学校,户口性质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在读期间户口因其他原因迁往外省市的,必须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另外:入学前属本市单位集体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籍。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原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盖章)交所在学院。

迁往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或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落户地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1)本市生源新生党员请将“上海海洋大学XXXXX二级学院分党委”告知自己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党组织,不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转接工作。学院报到时提交从信息系统打印的党员卡片。

2)非上海市生源新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 ①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接。抬头: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或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③请在介绍信背面用铅笔注明:即将就读学院和学号、籍贯、出生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转正时间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