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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录取研究生户口迁移及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 8316

一.全日制研究生

1.户口迁移

北京、上海户籍、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余学生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如果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户口一旦迁入学校,不仅户口性质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且在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另外:入学前属本市单位集体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籍。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原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盖章)交所在学院。

迁往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或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落户地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

2.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1)本市生源新生党员请将“上海海洋大学XXXXX二级学院分党委”告知自己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党组织,不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转接工作。学院报到时提交从信息系统打印的党员卡片。

(2)非上海市生源新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 ①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接。抬头: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③请在介绍信背面用铅笔注明:即将就读学院和学号、籍贯、出生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转正时间 ④未尽事宜请致电021-61900271组织部询问。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按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我校研招网下载专区点击下载)规定进行办理:不迁户口和党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