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研究生2017年赴日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 1845

研究生同学:

        2017年高知大学、京都大学、长崎大学、北海道大学接收我校交流研究生计划如下(除京都大学外,交流时间均为一年):

学校

名额

专业

(申请者须关注日方院校相关专业是否与本人专业一致或相近)

材料截止日期

备注

高知大学

1

海洋、生命相关专业

(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8日,学院10月14日报研究生院)10月20日报外事处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

京都大学

1

食品

相关专业

(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11月30日,学院12月8日报研究生院)12月15日报外事处

该校有TOEFL等要求(可参考去年要求)

长崎大学

5

海洋、生命、工程、人文、经管相关专业(需要查询长崎大学大学院或国际交流官网)

(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20日,学院10月28日报研究生院)11月7日报外事处。时间可能有变动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

北海道大学

2

食品、生命

相关专业

(学生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28日,学院11月7日报研究生院)11月15日报外事处。时间可能有变动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

 

一、对象:2015级及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生)(京都大学不限年级),专业或学院限制见上表。在同一或重叠的招生时间段内同一人限报一所学校。仅在未招满的情况下允许志愿调剂。

二、其他要求:

申请者在出国前应修满课程规定学分,个别课程因故未修者应在期满返校后修满规定学分。

申请者应遵照我校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按照我校研究生相应管理条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如不能达到学位申请要求,须延期毕业

三、费用

学生无需支付在日的学费及考试费用,但往返旅费、食宿费及保险费由学生支付。

四、选派程序

一)严格遵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留学(交流)选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本人如实填写,并准备荣誉证书及科研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校验原件),在申请截止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在申请截止日向研究生院呈报申请人数,研究生院汇总后根据全校研究生名额确定各学院上报名额范围。学院筛选、排序,上报前在院内公示。

四)研究生院审核、筛选后报外事处。

 

 

                                                       研究生院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