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 1634

研究生同学:

 为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开拓学术视野、追踪学术前沿、提升学术水平,我校拟对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记录。

3、申请人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且应邀在该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做口头报告的学术论文,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会议主题及申请人宣讲的学术论文都应与申请人就读的专业领域相同或紧密相关。

4、同一篇学术论文只资助一人。

5、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资助。硕博连读生硕士、博士阶段最多只能各资助一次。

6、遵照校际间协议选派的赴境外留学(交流)研究生,在留学(交流)期间参加国际会议者,已获得过或可获得“学生海外项目资助”或其他留学(交流)项目校级资助的,不能申请本资助。其他方式赴境外交流(实习)研究生,在交流(实习)期间参加国际会议者,已经获得学院或导师项目经费资助的,不能申请本资助。

7、已获得会议主办方资助者或学校、学院、导师其他项目资助的,不能重复申请资助。

8、申请人参加本资助相关国际学术会议期间,不能为休学状态。

9、申请人获得本资助后,不能就此次国际会议相关费用向学校、学院、导师重复申请经费,如本资助不足以全额支付申请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足部分由学生、导师、学院的某一方单独或几方共同承担,本资助已承担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10、申请人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起始日期在本资助项目公布日期前的,不能申请资助。国际学术会议召开起始日期在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之后的,不能申请本年度资助。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1、受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仅指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2、本资助为研究生提供从学校所在地到参会地之间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和签证费等会议相关必须费用的全部或部分(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不包括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加入各类学会/协会的会员费。

3、资助额度根据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地区划分,港澳台地区:最高3000元人民币/人/次;中国以外亚洲其他国家:最高5000元人民币/人/次;亚洲以外其他国家:最高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申请流程和材料

1、2016年申请时间

2016年5月、10月、11月的第二周、12月的第一周(每个申请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请的截止日,12月第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申请的截止日)。

2、所需材料

(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会议邀请函(含包括申请人做口头报告的日程安排)复印件(须校验原件,若邀请函为非英文撰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审核签字)、宣讲的论文全文(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由导师审核签字)、会议现场照片1-3张(电子版及纸质版,须至少包含1张本人做口头报告的照片)。

(3)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和出国(境)前在我校行政办公系统(OA系统)办理手续时的网上批复打印稿(联合培养研究生可以用联合培养单位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代替我校OA系统网上批复)。

(5)往返航班登机牌原件、会议相关票据原件(整理好),如获得资助,票据原件上由研究生院注明“已获得研究生国际会议资助(含资助金额),不得报销”或“已获得研究生国际会议资助(含资助金额),余额从×××项目中支(附项目账号)”后交还申请人,如未获得资助,票据原件将原样交还申请人。

(6)电子版均以“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类别(申请、论文、照片)+会议召开年度+学号”命名,例如: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2016M150101001、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论文2016M150101001、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照片2016M150101001。

(7)纸质件均要在正面注明学号姓名。

3、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导师审核。

(2)学生提交上述材料至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核。

(3)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院审核。

(5)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公示。

(6)资助金额入学生在我校登记的农行卡。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