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同学:
2015年鹿儿岛大学、北海道大学、长崎大学、京都大学接收我校交流研究生计划如下(除京都大学外,交流时间均为一年):
学校 | 名额 | 学院 | 材料截止日期 | 备注 |
鹿儿岛大学 | 2 | 食品、生命、经管学院(渔业经济) | (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24日,学院10月28日交研究生院)10月31日报日方 |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 |
北海道大学 | 2 | 生命、海洋、食品 | (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31日,学院11月5日报研究生院)11月14日报日方 |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赴日之前须参加日语培训 |
长崎大学 | 5 | 生命、海洋、食品、经管学院
| (交学院截止日期10月31日,学院11月5日报研究生院)11月14日报日方 | CET6成绩≥425分,有日语能力测试证明(N2及以上)优先 |
京都大学 | 2 | 见附件 | (交学院截止日期11月14日,学院11月18日报研究生院)11月25日报日方 | 附件中有TOEFL等要求 |
一、对象:2013级及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生),专业或学院限制见上表。在同一或重叠的招生时间段内同一人限报一所学校。仅在未招满的情况下允许志愿调剂。
二、其他要求:
2013级申请者文献综述成绩达到“良”以上(含“良”),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研究生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2014级申请者本科期间至少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申请者在出国前应修满课程规定学分,个别课程因故未修者应在期满返校后修满规定学分。
申请者应遵照我校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按照我校研究生相应管理条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如不能达到学位申请要求,须延期毕业。
三、费用
学生无需支付在日的学费及考试费用,但往返旅费、食宿费及保险费由学生支付。
四、选派程序
一)严格遵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留学(交流)选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本人如实填写,并准备荣誉证书及科研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校验原件),此外,各校还需要的材料如下(其中成绩证明是指研究生成绩证明。可先交中文成绩单,名单确定后,要提供研究生成绩英文证明,该证明可后期办理):
1、鹿儿岛大学
1)成绩证明(中、英文,先提供中文成绩证明,待名单确定后需要英文成绩证明,可提前准备)
2)在籍证明(英文,名单确定后再提供)
3)研究计划书(英文,包括目前的研究状况、留学目的及今后的打算等内容;一张A4纸,1000字左右)
4)导师推荐信(英文或日文)
5)护照复印件(如无,请自行办理)
2、北海道大学
1)特别研究学生入学愿书(样式1-2),请贴上照片(3个月以内拍摄)
2)特别研究学生希望调书(样式2-2)
3)护照复印件
4)户籍证明复印件
5)30mm x 40mm、25mm x 30mm照片各一张(3个月内拍摄)
6)在籍证明(英文)
7)成绩证明(中、英文,先提供中文成绩证明,待名单确定后需要英文成绩证明,可提前准备)
8)在留资格认定申请书 (请贴上3个月内拍摄的照片)
3、长崎大学
1)出愿条件书 附件2
2)入学愿书 附件2
3)入学希望理由书 附件2
4)履历书 附件2
5)健康诊断书 附件2
6)在留资格申请书 附件3
7)推荐书(英文或日文)
8)在籍证明(英文)
9)成绩证明(中、英文,先提供中文成绩证明,待名单确定后需要英文成绩证明,可提前准备)
10)照片4张(2.4cm*3cm)
11)语言能力证明书复印件
12)护照复印件(如无,请自行办理)
4、京都大学
1)在留资格 附件1
2)招生计划请看 附件4
三)将填好的《申请表》送交导师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上述相关材料送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选拔,名单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组织面试,并公示推荐名单。由外事处与日方联系,确定最终名单。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