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 3013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选拔基础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人才;

 3、进一步加强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成立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

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小组导师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职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以及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上报所有专业、导师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本办法负责指导本学院各复试专家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规则和程序,并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导师、学科意见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对其提供书面说明,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4、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和导师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程序进行操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

三、招生计划和初试合格基本要求

学校依据年度招生规模、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的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简称“合格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确定。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考试方式

英语单科成绩

业务课成绩

四门科目总成绩

公开招考

≥40

≥50

≥260

硕博连读

≥58

   

 

 

 

          注:英语单科成绩为基础英语成绩、专业英语成绩,业务课成绩指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四门科目总成绩为基础英语成绩+专业英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符合上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5月28日,具体复试报到地点和时间,详见各学院网站复试安排。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由专门人员对复试做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有条件的院系所可对复试过程录音或录像。

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还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1、各学院自行制定本学院的录取原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2、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限额为1人。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八、其他

1、学费标准: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缴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2、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1-61900075(研究生院)。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