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全体2014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注:1.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选名额比例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 任 人 |
1.申报 | 4月7日前 |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 研究生 |
2.学院推荐、公示 | 4月16日前 |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 | 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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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前 |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 ||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 4月30日前 |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研究生院公示。 | 研究生院 |
4.学校审批、上报 | 另定 |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 学校 上海市教委 |
5.表彰 | 另定 | 优秀毕业生为荣誉称号,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 学校 |
注: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2份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