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始受理上海海洋大学2023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同学成功就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评选办法》(沪海洋学〔2017〕38号)规定,经与研究生院商议,现将受理2023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3年毕业,且9月1日前创办实体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评选条件

1. 申请人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 申请人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3. 企业所吸纳的2名本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4. 创办企业须健康运行半年以上,运行评估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5月1日。

二、受理时间安排:

2023年9月25日-10月15日: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此事,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20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学院初审相关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总体意见和汇总表;

注:公示除在学院公告栏里张贴进行外,还需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在2023届毕业生范围中进行。

2023年10月30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学院汇总表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研究生院。

三、申请相关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和汇总表,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2、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学院出具的申请人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证明;

6、若是利用自身科研成果转化而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提供以申请人本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申请人(或作者)的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其中若是相关专利,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7、公司录用2名应届毕业生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个人创业经历,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WORD文档),每篇需附1-2张人物照片(JPG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3M,符合清晰印刷标准)。如果有创业经历视频,也请积极提供,学校会根据所提供素材情况做专门展示。

(二)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上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

需上报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yyan@shou.edu.cn

四、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2024年5月25日学校将启动创业奖励的第三方评估,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二个月(含评估单位遴选、创业项目评估);

4.2024年年底学校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兑现奖励金,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申报联系人:闫老师,大学生活动中心105室,电话:021-61900279

研究生申报联系人:操老师,行政楼323,电话:021-61900058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空白).docx

附件3:创业奖励申请人信息汇总-创业奖励(空白).xls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