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参照《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审对象

当年在籍在校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硕士、博士生)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530日——66(含公示3)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择优推荐工作,推荐1名优秀学生;

需提交材料:

1)《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书面版和电子版,书面版一式2份,2份需贴1寸照片)

2)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复印件(证书或论文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2022宝钢奖学金学院推荐人情况汇总表》(书面版和电子版,需领导签字、公章)

4)学院推荐结果模版(需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

5)候选人另附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请写好学生姓名)。

特别提醒

        (1)《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学校综合评价意见”文字内容由学院进行填写,学校领导签名、公章不用填写。

       (2)依照往年申报经验,《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有2栏分别限填“2000字、660字”,尽量达到。

上述材料66日前电子稿发至yf-xu@shou.edu.cn,纸材料交行政楼323室,联系电话:61900058

267日——616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根据名额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奖”获奖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616日——626

       公示后的“优秀学生奖”获奖候选人申报材料报校领导审批,OA系统发文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各学院注意时间节点,如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谢谢!


附件:宝钢奖学金相关材料.rar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