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生教育的发展,现就有关我校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1. 评审过程要贯彻“坚持标准、程序公开、按需遴选、保证质量”的方针。

2. 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指导小组的集体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优化博士生导师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及类型结构、专兼职导师结构等,提高导师队伍整体质量。

3. 由于博士生招生名额有限,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需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

二、申报博士生导师的范围

本次申报学位点为目前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生物学。

具体申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及归属学院如下表:

学科(专业)归属学院

一级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学位

学位类型

水产与生命学院

090800水产

090801水产养殖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水产与生命学院

071000生物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理学

学术学位

海洋科学学院

090800水产

090802捕捞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海洋科学学院

090800水产

090803渔业资源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海洋科学学院

071000生物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理学

学术学位

食品学院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工学

学术学位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090800水产

090803渔业资源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071000生物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理学

学术学位

经济管理学院

090800水产

0908Z1渔业经济与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090800水产

0908Z2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090800水产

090803渔业资源

不区分研究方向

农学

学术学位

 

三、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导师申报的首要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 原则上年龄为55周岁及以下(以申请当年的8月31日为界)。

3. 治学严谨,原则上应系统地讲授过硕士生课程,能够为博士研究生开设专业相关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4. 目前正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有用于博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原则上理工农科40万,文科6万)。

5. 完整培养一届以上硕士生或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至申请当年8月),培养质量较好。

6. 具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7. 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自然科学类:须在SCI(EI/ISTP) 收录的刊物或我校主办的英文期刊《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TP) 收录的刊物或我校主办的英文期刊《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上发表论文2篇,CSCD收录的核心库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TP)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CSCD收录的核心库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须在SCI/SSCI/A&HCI/CSSCI/CSCD(核心库)收录的专业期刊上合计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

注:①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原则上应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条件与校内导师相同。②符合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需要,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具体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

四、申报博士生导师的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

校内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校外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 校内申请人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外申请人员由联合培养联席会议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会议评审(参会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通过,对通过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合培养联席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对校外各单位汇总提交的兼职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程序及要求与校内导师初审相同。对通过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注: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兼职导师的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所在单位集中审核后,汇总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以单位的形式统一报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不接收校外导师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件,EMAIL:xwbshou@163.com

纸质版材料(寄)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9室

联系人:朱老师,徐老师

邮编:201306

联系电话:021-61900056

3. 研究生院组织3名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对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参加评议的同行将《通讯评议意见书》密封后直接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通讯评议有2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4. 结合外单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会议评审时参会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委员半数以上,方可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时间

1. 2017年11月09日—2017年11月22日,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2. 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08日,研究生院审核及专家通讯评议;

3. 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六、本文件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О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