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生教育的发展,现就有关我校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学位点为目前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指导小组的集体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优化博士生导师年龄结构。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3.由于博士生招生名额有限,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需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

三、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申报博导的基本条件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水科院的人员向水科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水科院人事处)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听取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外单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申报时间

1.3月14日——3月21日  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2.3月21日—3月31日 研究生院审核

3.4月7日——5月20日  进行专家评议

3.6月15日——6月下旬 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的事项另行通知。

七、本文件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О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有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且任教授或研究员职务满三年,同时为国家级三大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五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3、目前正主持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用于博士生培养的充足的科研经费(理工农科20万,文科10万)。

4、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至2015年7月),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的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5、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并能主讲拟开设的博士生课程。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7、近三年(2013.1-2015.12)来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1)自然科学类:须在SCI(EI/ISTP)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EI/ISTP)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CSCD收录的核心库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TP)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CSCD收录的核心库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须在CSSCI或CSCD(核心库)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