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关于做好2016年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联培单位:

    为了加强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的建设,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生教育的发展,现就有关我校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学位点为目前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指导小组的集体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优化博士生导师年龄结构。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3.由于博士生招生名额有限,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需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

三、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申报博导的基本条件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水科院的人员向水科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水科院人事处)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听取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外单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申报时间

1.3月14日——3月21日  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2.3月21日—3月31日 研究生院审核

3.4月7日——5月20日  进行专家评议

3.6月15日——6月下旬 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的事项另行通知。

七、本文件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О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务,年龄不超过50岁,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三年来(2013.1-2015.12)以第一作者在SCI(EI/ISTP)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目前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4、已为我校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至2015年7月),培养质量较好。

5、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6、国外专家的遴选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国外专家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执行。